關于《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的公告》的解讀
一、主要背景、目的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發布公告,決定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出口退稅機制、促進外貿穩中提質”、“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要求,切實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重要舉措,是主動作為、改革創新、提升服務水平、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具體行動。
二、公告第一條明確了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以下簡稱無紙化申報)的企業范圍,試點地區、試點時間。
二、公告第二條明確了出口企業無紙化申報的路徑是網上辦稅服務廳,同時告知出口企業提供的電子數據必須經過稅控數字證書簽名、紙質資料留存備查。
三、公告第三條是根據征管法第二十五條對出口企業
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提出的要求,要求出口企業必須如實提供與紙質憑證一致的商品名稱、數量和金額的電子數據。
四、公告第四條是告知出口企業辦理單證證明等文書時,如需要蓋章的紙質文書,可要求主管國稅機關出具。
五、公告第五、六條是告知出口企業有保管、如實提供紙質資料、備案單證及證明材料的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如實申報、裝訂、保管紙質資料和備案單證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