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審批取消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明確了“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業務的核準”取消后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管理方式,將其由事先核準改為申報管理,同時規范和修訂后續管理事項,優化了征管流程,進一步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給予遞延納稅的特殊待遇。2010年,總局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為企業享受特殊待遇提供了程序方面的指引。但根據規定,企業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備案,否則不得實施特殊性稅務處理。隨著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這種事先核準的管理方式越來越不適應重組市場的需要。今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取消了“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業務的核準”這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偩职l布公告,及時轉變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管理方式。
公告規定,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管理方式由事先核準改為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并提交相關資料。企業合并、分立中重組一方涉及注銷的,應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