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發布2018版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和規范(試行)
時間:2018-07-05
為更加科學、準確的評價信用主體行為,更好服務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結合,淮安市信用辦在經過多次探討和廣泛采納評級服務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對《淮安市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和規范》進行全面修訂,形成了《淮安市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和規范(試行)(2018年版)》,該標準規范自2018年7月1日執行,同時停用2015年版本。
2018年版標準適用于施工類、服務類、批發零售類、材料設備制造類等四類招投標領域,重點圍繞評價指標、等級調整規定、報告有效期規定、跟蹤報告規范、評價服務規范、信用等級劃分及工作要求等方面進行了統一規范。標準要求信用服務機構在制作報告中必須提供信用中國網站、國家工商企業公示系統和最高法失信被執行等相關查詢報告,江蘇省內企業還需提供江蘇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一體化查詢報告。報告制作完成后其“信用報告概述”要在“信用淮安”網站、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備案系統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