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壓生存空間,讓“老賴”寸步難行
只有敢亮劍、動真格,才能對“老賴”和潛在的“老賴”形成巨大的威懾力;只有在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讓“老賴”如同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人人痛罵,從而形成一種講誠信、守信用、文明和諧的良好社會風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失信曝光臺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或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將受以下限制或懲戒: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行為、給予信用懲戒、任職資格限制。(2月28日《海南日報》)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但是,通過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曝光的失信人員名單來看,欠債不還的失信“老賴”還是大有人在。他們有的債務數額為10萬元,有的債務數額超過3147萬元,欠款超百萬的失信“老賴”占了多數。一串串數字后面可能是等著錢養家的家庭頂梁柱,也可能是盼著拿來治病救命的病患,由于這些“老賴”的失信將一個個家庭推向了困境。
“老賴”不僅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挑戰社會誠信底線,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法院此次曝光失信“老賴”,并對自然人或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處設限,真正戳到“老賴”的痛點,加大了其“違法成本”,促使其主動履行法律判決。只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個人或法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及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才會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并將解除名單推送有關部門予以解除相應的高消費限制、信用懲戒、任職資格限制。
失信黑名單“可進可退”對“老賴”是懲罰,對其他人也是一種普法教育,有利于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然而,我們應該看到如今的“老賴”規避法院執行的手段翻新,打擊難度越來越大,執行難度也越來越大,光靠法院孤軍奮戰還不行,必須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多手段聯合行動,形成全面覆蓋的”打擊網“,才能真正構建起“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體制和機制,切實提高懲戒“老賴”效果。
只有敢亮劍、動真格,才能對“老賴”和潛在的“老賴”形成巨大的威懾力;只有在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讓“老賴”如同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人人痛罵,從而形成一種講誠信、守信用、文明和諧的良好社會風氣。